一、依據縣府107年10月15日府人訓字第1070205614號暨銓敘部107年10月12日部法二字第1074653926號書函辦理。
二、查銓敘部配合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8月16日發布選舉公告,於同年月20日以部法二字第1074634166號通函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茲為避免公務人員因不諳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致有違法情事,爰再次提醒各機關人員恪守行政中立,俾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且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學校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三、又為利各機關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業整理違反中立法相關例示,上傳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見問題),俾供各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