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徐享岳 傳真:03-82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hhs2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2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500324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教育部函。2、教育部令。3、細則。4、敘薪通知書。5、敘薪請示單。 |
主旨: |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105年2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50008177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08177E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主計處、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