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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蕙瑛 - 人事 | 2016-03-03 | 點閱數: 1196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03002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


 

主旨: 修正「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案件獎勵標準表」名稱暨第24點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檢送「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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