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5年鈞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以縣預算進用之約用人員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事宜。
自115年1月1日起,鈞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以縣預算進用之約用人員薪資,應確實檢視修正約用人員勞動契約工作項目及薪資,以230薪點進用之約用人員薪點調整為234薪點(32,549元);以基本工資進用之約用人員薪資調整為32,450元。
另以中央補助款等非縣預算進用之人員,則依各該中央計畫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