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7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13854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部法一字第10541015752號函。2、公訓字第1052160447號函。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之倫理規範,比照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5月18日公訓字第1052160447號函辦理(抄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