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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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5014735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教育部105年8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88470號函。2、行政院105年7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49295號函。3、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 |
主旨: | 檢送「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1份,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8847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