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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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5003732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如文。 |
主旨: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5年2月2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06942B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06942C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要點併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辦理,並經本府104年12月3日府教學字第1040233119號函函轉在案。 |
三、 | 104學年度第2學期經費執行與核結仍以原要點及核定函為準,105學年度起則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