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108年02月19日交發字第1085002430號函與花蓮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8年02月21日花道安字第1080000360號辦理。
二、為提高酒駕防制全民共識,維護用路人與行人道安路安全:
(一) 酒駕零容忍、開車不喝酒
(二) 守護終身交通安全的好觀念—四大守則:
第一守則「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才會安全」
第二守則「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的交通行為」
第三守則「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的交通行為」
第四守則:
「防衛兼顧的安全用路行為 --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