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轉知「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第2條條文修正案,業經縣府109年1月10日府行法字第1090004336A號令修正公布
一、依據縣府109年1月10日府行法字第1090004336B號暨109年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90009171A號函辦理。 二、詳如公告來函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