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7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第2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B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E號函暨縣府109年2月25日府人訓字第1090033113號辦理。 二、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