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縣府109年3月31日府人訓字第1090060694A號函辦理。 二、近來有應居家檢疫或隔離人員未遵守規定,恐造成防疫破口,基於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同仁(含公務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等各類人員)如有旨揭情事,已實施居家檢疫或隔離者,應遵守規定不可出門,否則將遭處罰鍰10萬到100萬元不等,如影響機關聲譽者並將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