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縣府109年4月8日府教體字第1090065693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日趨嚴峻,並預防因清明連假產生之防疫破口,自109年4月9日起,本縣各級學校學生及教職員工於校園內須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