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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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500527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原函影本。 |
主旨: | 函轉勞動部有關「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所定學校同意書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29155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