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06099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更新版。 |
主旨: | 為因應105年防汛期來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已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並置於該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查照自行上網查閱。 |
說明: | 本次Q&A修正內容:新增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另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及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