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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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5007868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發布令。2、條文。3、總說明。4、條文對照表。 |
主旨: |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105年4月14日訂定發布,檢附發布令、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4月2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88072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