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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蕙瑛 - 人事 | 2016-03-03 | 點閱數: 872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03826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公務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並維護政府形象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33182號書函辦理。
二、 次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先予敘明。
三、 近來民眾陳情,有些政府機關人員因聚餐喝酒在公共場所舉止失態,以致減損政府形象等情事,爰請各機關學校轉知所屬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勿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酩酊大醉,以維護政府形象,避免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情事。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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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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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女子有婦德,能使家庭和樂,夫婦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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