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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蕙瑛 - 人事 | 2016-05-11 | 點閱數: 913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08579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臺教人三字第1050901226號函。


 

主旨: 有關教育人員因配偶經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遴選案」核定公費前往國外研究,得否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901226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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