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徐于媞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shiubobo@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萬榮鄉明利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5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5009369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原函。2、考試院令。3、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 |
主旨: |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32條及第34條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民國105年5月4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400093761號令發布,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5年5月12日部退四字第1054102629號函辦理,並抄附原函及旨述考試院令暨其附件各乙份。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主計處、本府財政處、本府人事處 |